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禹城市润禹水务有限公司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办法
作者: 发布于:2025/03/12 10:04:07 点击量: 来源:


1、目的

为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设备效能,预防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,制定本办法。

2、安全防护设备的范围

安全防护设备包括:机械设备设施上完全固定、半固定密闭罩;机械或电气的屏障;机械或电气的联锁装置;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;手限制装置、手脱开装置;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;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;限制导致危险行程、给料或进给的装置;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;警告或报警装置等。

3、管理规定

3.1 使用单位设置专人管理,对安全防护设备进行日常和定期保养,保持外观清洁、整齐、安全等。

3.2 使用单位管理责任人应检查设备防护装置是否齐全、可靠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,保证设备完好。

3.3 使用单位日常监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性,不得随意拆除、挪用和弃之不用。对发现不合格的,立即更换。安全防护设备因检修设备拆除的,检修完毕后立即恢复。生产设备、设施安全防护设备未恢复的,严禁开始运行。

3.4 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,必须对设备结构、性能、安全操作、维护要求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充分了解,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后方可进行操作。

3.5 组织施工时,应本着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布置、同时施工的原则,完善安全设施,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。

3.6 使用单位负责自身施工区域内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3.7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,做到“有边就有栏,有洞就有盖,交叉作业有隔离,安全通道有封闭,高处作业下方有安全网(安全带)”。无法设置栏杆时必须有水平防护绳(警戒彩条)。

3.8 使用单位安全防护设施以“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进行维护。

3.9 设备上的定型安全防护设施损坏,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。

3.10 使用其他施工单位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,在施工中承担谁使用、谁维护、谁退还的责任。

4、附则

4.1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,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4.2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6日起施行,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按照本办法执行。

4.3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调整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等原因,本办法可随时进行修订完善。